1、有損失發生才可能存在給予的補償或賠償律師調解基本原則,但除了違約責任的承擔(違約責任是無論有無損失發生律師調解基本原則,有無過錯情形律師調解基本原則,違約方都要向守約方承擔責任的情況)
2、民事法律律師調解基本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是優先于法律規定的。只要你倆約定了,愿意簽訂協議,且約定不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那么你們的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法律尊重當事人的內心真實意思表示。進而,雙方的調解、和解是貫穿民事糾紛的全過程的,雙方任何時候都可以選擇協議解決。
3、民事法律不禁止的民事行為,那就是自由的、合法的。但是注意內部限制不對抗外部第三人,即內部的約定,是不影響外部第三人向其內部這一整體或這一整體的任何一方去主張權利的。當然,內部按其內部約定承擔責任,內部多向外部承擔責任的一方,則可追償內部的其他人。
4、沒有民事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那就可以使用民事法律原則,而且偏向作出有利于弱勢一方的解釋。民事法律的原則有平等、自由、公平、誠信、合法、合理、合公序良俗、環保。
5、民事官司,只要是事實通過證據進行還原后,對哪一方有優勢,那勝訴的基本就是這一方。打官司,事實最重要,只以證據確定事實。你要做的就是形成對己有利事實的證據鏈,摧毀對方舉出的對對方有利的證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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